5月15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態保護引領區和生態保護特區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2017年,在太湖上游宜興、武進開展生態保護引領區建設試點。同時,依托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泗洪洪澤湖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啟動生態保護特區建設,除公益性、民生類項目,暫停新增生產類開發建設活動立項審批。大豐麋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保持不變,管理要求可參照生態保護特區執行。
建設生態保護引領區和生態保護特區,是創新突破、典型引路,提升生態保護水平的關鍵性舉措,也是今年“263”專項行動的重點任務。通過“兩區”建設將進一步優化協調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建設生態保護引領區,重點是解決發展方式的問題,通過政策引導和地方的自身努力,實現保護與發展的再平衡,真正實現生態友好、綠色發展。“引領”就是要在生態空間布局、產業轉型升級、資源利用效率、環境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方面全面領先。建設生態保護特區,重點是解決管理體制的問題,通過自然資源的集中統一管理,切斷盲目開發的利益鏈條,切實保護好優質自然資源。特區的“特”體現在:保護的生態系統和物種是我們特有的,建立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是特殊的,省里在資金、政策上還會給予特別的支持和傾斜。
《意見》在起草的過程中,強調了“四個突出”:一是突出區域特色。引領區突出經濟發達縣區結構調整、綠色轉型,特區突出管理體制調整、優質資源保護;二是突出分類指導。《意見》明確發展方向、重點任務,具體建設內容發揮地方積極性,通過各地建設方案再細化,一區一策,針對性推進實施;三是突出政策引導。重點在財政、土地、權屬、考核等方面明確支持保障政策,進一步突出引導激勵作用;四是突出分步實施。2017年,首先在太湖流域上游兩個縣區啟動生態保護引領區建設試點,通過試點摸索經驗、完善體系,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引領區建設范圍。生態保護特區建設首先選擇兩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首先推進生態保護特區組織架構和資源統一管理工作,在此基礎上逐步展開、有序實施。
《意見》包括工作目標、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組織實施四個部分。
針對引領區建設,明確了優化整體生態保護格局、建立特色綠色產業體系、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著力打造美麗宜居家園、積極培育綠色生活方式和健全生態保護制度體系六項任務。
其中,建立特色綠色產業體系是解決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意見》要求引領區全面淘汰低端低效能,堅決關停高耗能、高排放污染企業,轄區內化工、電鍍、印染等高污染企業數量、排放總量大幅削減。實施嚴于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率先建立產業引進類別“白名單”制度。引領區建成節水型社會示范區,引領區內所有省級以上開發區建成生態工業園區。率先培育創建一批以綠色產業為主導的特色小鎮。2018年底前,太湖一級保護區內力爭率先建成“無化區”。同時,還將完善政績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生態文明建設占黨政實績考核比例不低于30%。
針對生態保護特區,明確創新推進資源統一管理、嚴格實施正面清單制度、不斷強化生態修復治理、著力打造開放科研平臺、統籌兼顧生態產業轉型等五項任務。
其中,在創新推進資源統一管理上,在現有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基礎上,整合相關行政管理力量,組建生態保護特區管理委員會,實施財政單獨核算,統一管理特區范圍內相關自然資源,統一規劃特區生態治理、修復與建設,統一管理各類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通過“三個統一”解決管理體制的問題。在嚴格實施正面清單制度上,在實驗區實施“正面清單”管理,除生態農業、生態旅游等產業和必要的交通、水利、電力、供水、供氣、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禁止其他一切形式的開發建設行為。
針對“兩區”建設,江蘇還將強化政策支持。省級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資金、污染物排放統籌資金省級集中部分重點向兩區傾斜;省級現有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城鄉建設、水利交通、農業農村、太湖治理等專項資金對“兩區”相關項目予以重點支持。針對相關市、縣(市、區)的經濟考核指標,充分考慮“兩區”建設的要求,合理調整和平衡。涉及生態保護特區建設的相關市、縣,土地指標計算、分配口徑保持不變。同時,還將優化評估考核。對生態保護引領區實施生態優先的差異化考核,增加生態環境保護內容考核權重。對生態保護特區重點考核生態保護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