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第682號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次的修訂是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放、管、服”結合的又一具體體現。
黨的十八大提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科學回答了“實現什么樣的發展、怎樣發展”這一重大戰略問題。此次《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訂,絕不是弱化環境保護和監管,而是更加突出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處罰和社會公開力度,應當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高度全面正確理解《條例》修訂的深刻意涵,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應把握行業變革的歷史機遇,創新發展,向著環境保護領域的“藍海”揚帆遠航。
一、簡化審批
修訂后的《條例》規定了簡化建設項目環保審批事項,可概括為“一刪除、一備案、一并聯、一分離和三取消”。
一是刪除對環評單位的資質管理規定;
二是將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三是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報批時間由可行性研究階段調整為開工建設前,“串聯改并聯”,具體報批時間由建設單位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掌握;
四是將環境影響評價和工商登記脫鉤,落實“證照分離”的要求;
五是取消行業主管部門預審、水土保持方案預審等環境影響評價的前置審批;
六是取消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刪除條例關于試生產的規定;七是取消環境保護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審批,改為建設單位依照規定自主驗收。
二、加強監管
修訂后的《條例》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方面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可概括為“不得開工、不得批準、強化‘三同時’與后評價、加大處罰和向社會公開”。
一是建設項目必須嚴格依法進行環評,環評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不得開工建設;
二是明確不予批準環評文件的具體情形,對于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確保達標排放等情形,一律不得批準其環評文件;
三是強化設計、施工、驗收過程中的監管,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落實環境保護對策措施,不得弄虛作假,并依法開展后評價,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四是嚴格法律責任,對未批先建的,可以處總投資額1%到5%的罰款,并責令恢復原狀,對在竣工驗收中弄虛作假的,可以處200萬元以下罰款,同時還要處罰責任人員;
五是引入社會監督、建立信用懲戒機制,建設單位編制環評文件要依法征求公眾意見,竣工驗收情況要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部門要將有關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開。
三、對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的深遠影響
現有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普遍關注《條例》“刪除對環評單位的資質管理規定”這一條是可以理解的,畢竟2015年以來,環評行業發生了一些較大的政策調整,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都經歷了一些抉擇與考驗。近期互聯網、微信訂閱號等新媒體對《條例》“刪除對環評單位的資質管理規定”真正意涵有各種不同的解讀,加劇了大家對環評機構走向、個人職業發展和行業未來方向的擔憂。
首先,應當從宏觀上把握和判斷行業發展方向。2015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確定了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頂層設計。方案體現了黨中央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堅定決心。
2015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環境影響評價是國家保護生態環境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其次,《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盡快在全國范圍建立統一公平、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排污者必須持證排污,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今后,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將成為環境保護的核心制度,環評制度與之相銜接,其他環保制度與之相融合。這也基本明確了今后環評在環保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再次,從環評行業發展看,刪除對環評單位的資質管理規定以后,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單位不限于過去擁有甲級、乙級資質的單位,開展環境評價也不應再受制于行業類別的限制。
刪除對環評單位的資質管理規定以后,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單位中環評工程師的數量沒有限制性要求,對環評行業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人員,無論是環評工程師還是其他人員,憑真本事吃飯,濫竽充數者將難以生存。從短期看,一些機構可能會受到沖擊,但從長遠看,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逐步形成行業或區域具有較大規模和實力的咨詢機構是必然趨勢。
總之,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除了埋頭拉車還要仰望星空,從當前中央環保督察、環境執法檢查、環保監測監察垂直管理等趨勢看,環保服務的社會需求是巨大的,環保管家作為環境綜合服務的全新模式正在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城市、園區、企業、村鎮、行業會依托環保管家專業團隊提供的專業化服務,包括環境法規培訓、環境監測、環境治理、風險排查、環境應急、排污許可、環境修復等各種定制化服務,以及 BOT、BOO、PPP等各種包含金融服務在內的綜合服務模式。
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是時候華麗的轉身,投入到環保管家服務創新發展中來,環保管家為代表的環境綜合服務必將成為環保服務領域的“藍海”。
本文作者: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分會 副秘書長
蘇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