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結合履行國際公約相關義務和我國水運發展實際,全面推進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積極推進綠色水路交通發展,特制定本方案,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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