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實施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是適應我國城鎮化快速發展,降低城鎮人口密集區安全和環境風險的重要手段,對解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不達標問題、有效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促進石化化工產業轉型升級等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相關要求,為加快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詳見附件。